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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古韵文轩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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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9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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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古韵文轩版规
一、发帖范围:
本版原则上只接受原创作品,包括:
1、诗:近体、古体、乐府、骚体;
2、赋:骚赋、文赋、骈赋(俳赋)、律赋、其他赋体韵文(如七体、对问体);
3、词:中长调、小令;
4、曲:散曲、套曲;
5、古文骈文:辞、赞、颂、箴、铭、诔、哀辞、吊、祭文、碑、连珠、论、说、传、行状、序、记、移、檄、露布、章、表、笺、疏、书、启等;
6、针对上述各类文体的赏析、评论文章(针对上述各类文体的求助帖,在问题解决后,由版主移除)。
二、发帖限制:
1、诗词皆系韵文,凡不押韵者一律移除;
2、用韵原则上按平水韵,其他请注明;
3、诗赋等韵文不得平仄通押;
4、近体诗须合格律;
5、词曲须按通行词谱、曲谱填写,自度请注明;
6、一天之内发主帖不得超过三个,超过者由版主合并。
三、回帖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版主删除,严重者给予警告并备案:
1、禁止人身攻击,包括侮辱谩骂和冷嘲热讽;
2、谢绝广告;
3、谢绝版聊;
4、谢绝灌水(凡纯表情帖,只有称赞或支持而无其他实质评论内容者,以及其他无意义回帖,一律视为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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