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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venet 发表于 2006-10-10 12:03

(转贴)CCTV你为何如此关注威客?

CCTV报道:辞职妈妈做威客,足不出户月薪3000

相关资料

[URL=http://cctv.sina.com.cn/news/2006-09-02/21537.html]2006年9月2号CCTV新闻30分关于威客的报道[/URL]

[URL=http://cctv.sina.com.cn/news/2006-09-03/21597.html]2006年9月3号CCTV新闻联播关于威客的报道[/URL]

[URL=http://www.taskcn.com/]威客模式网站一[/URL]

[URL=http://www.k68.cn/]威客模式网站二[/URL]

[URL=http://www.zhubajie.com.cn/]威客模式网站三[/URL]

2006年9月3日 20:00
  日前,在“博客”热度不减的同时,一群被称作“威客”的人又悄然现身在互联网上。在网络世界,他们通过参与互联网上的智力劳动获得实际的收入。 职业“威客”月入三四千
  家住北京丰台区的陈怡这几天正在网上竞标一个600元为企业设计logo标志的任务。从今年年初第一次接触“威客”到现在,陈怡已在网上成功竞标了十几个任务,赚了一万多元钱。现在,陈怡干脆在家当起职业“威客”,一边照顾两岁的儿子一边接任务赚钱。
  陈怡说:“我主要是做企业形象、动画这类,刚开始每月可能有两三千、三四千,只要你做得好,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客户发现你,收入当然也越来越多。”
  “威客”规模已超60万人
  “威客”源于英文单词witkey(中文意思是“智慧的钥匙”),指的是通过互联网把自己的智慧、知识、能力转换成实际收益的人。在威客网上,个人和企业有任何需求,只需发布任务,公布任务期限和赏金,在网站上等活的“威客”们就会竞标来争取接下任务。“威客”任务小到宠物取名,大到广告设计应有尽有。赏金也根据难度不同从几十元到上万元不等。目前,国内共有各种类型的威客网站40多家,“威客”规模已超过60万人,并且还在以每月30%的速度递增。据一威客网站站长介绍:“‘威客’人群大都分布在中小城市,还有很多在校大学生。”


  广告、设计等行业将受冲击。
  相对于专业机构收费,在威客网上发布悬赏的花费至少可降低一半以上,因此“威客”很快得到了中小企业的青睐。
  某企业市场部经理常飞海:“我一共发了8个任务,花费不到6000元。我开始也持怀疑态度,但效果非常好。”
  “威客”被引入国内仅一年多,总体来说还处于萌芽期。有关机构预测,到2007年,我国的“威客”和威客用户将发展到900万人,高性价比的威客模式极有可能对传统的广告、咨询、设计等行业形成巨大冲击。

相关资料
[URL=http://cctv.sina.com.cn/news/2006-09-02/21537.html]2006年9月2号CCTV新闻30分关于威客的报道[/URL]
[URL=http://cctv.sina.com.cn/news/2006-09-03/21597.html]2006年9月3号CCTV新闻联播关于威客的报道[/URL]
[URL=http://www.taskcn.com/]威客模式网站一[/URL]

小鬼 发表于 2006-10-16 21:43

令人担忧的威客网站管理漏洞

目前迅速崛起的威客网站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互联网互助平台,不仅可以满足许多企业和客户的经营业务急需,同时也为众多的威客们展示自己的创造能力,利用其知识、智慧和劳动换取应得的报酬,从而实现客户、威客、网站三赢。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专题报道之后,更多地激发了广大网民的参与热情。

然而,威客竞标作品的知识产权的问题,是摆在客户、威客、网站三者面前的一个棘手难题,任务由客户提出并且悬赏出资,作品由威客完成,其中凝聚了威客的辛勤劳动、智慧甚至创造,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到底应该归属于谁?目前众说风云,如果作品的应用范围单一,如起名、专用标志、LOGO设计等,任务成交即告结束,但许多威客作品具有超值特性和后续价值,譬如商标设计、网站设计、媒体设计等可能被日后复制、发行、出售等行为涉及著作权,外观、工业、产品设计、软件开发等可能因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涉及专利权,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超值特性和后续价值可能会逐步显现出来,其应用价值可能会远远超出原先的客户标价或悬赏出资,届时可能诱发知识产权纠纷。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它指的是通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范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等,我国有相应的法律,并且明确规定了取得、转让、保护等具体制度。但从国内几个主要威客网站的运营现状来看,对于威客竞标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非常含糊,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提示和解决方案,大多网站和威客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意识,有的网站甚至在没有征得客户和威客同意的情况下完全公开竞标作品,给抄袭、盗用者以可乘之机,这种现状令人担忧。威客竞标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处理不好,不仅直接影响当前客户和威客的参与热情,而且给日后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埋下了隐患。

威客在完成竞标作品的过程中产生知识产权,虽然是在执行客户提出的任务,并且在中标后还会得到客户的悬赏报酬,但是在进行作品完成过程中,并没有利用客户的资金和物质条件,同时还要承担落标后为此付出的经济、智力、劳动损失,因此,威客享有竞标作品的知识产权是合情合理的。但是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客户事先提出要求享有知识产权要求,相应的出资数额又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威客也在认可的情况之下参与竞标,其完成作品的知识产权就应当归属客户所有。

针对目前威客网站的管理漏洞,客户、威客、网站都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意识,建立明确的威客竞标作品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建议由威客网站设立有关签约程序,对于可能涉及知识产权的竞标、外包项目,纳入相应的管理程序,进行必要的标注登记或声明,从任务发布开始就明确其知识产权的归属,并且记录在案,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

一猎人欲寻觅一条优良猎犬,从朋友处得知一农夫心爱的猎犬正是合意,双方自然在价格上出现了较大分歧,于是朋友出了个主意,最后双方以满意的价格成交,三人皆大欢喜。朋友的主意想必大家已经猜到:将来猎犬生产后,小猎犬两个以上时返赠农夫一个,三个以上时还有朋友一个。

废话少说回到正题,具体操作方案的建议如下:

1.发布项目时设置知识产权标注专栏,由任务发布者声明: 享有/不享有(或忽略),任务发布者在悬赏报价时,自然会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因素;

2.威客报名时也设置知识产权标注专栏,对于任务发布者声明不享有的,任务完成者可以声明: 享有/不享有(或忽略),威客在考虑参与竞标时,自然也会考虑知识产权因素;

3.威客网站作为第三方,记录、保存上述见证资料,可以向享知识产权一方收取一定的见证管理费用,如果日后客户或威客因纠纷等原因需要见证资料,威客网站负有及时提供的义务;

4. 对于声明享有知识产权的威客竞标作品,威客网站负有保密的义务。

一切新生事物都是在不断尝试、总结和完善的过程中成长的,我坚信我国的威客网站一定会迅速、健康的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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