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鬼论坛's Archiver

bgdinvfp 发表于 2011-12-20 23:38

有耻亦难

----读几则学术剽窃案有感

近来,报端不断披露一些文坛剽窃案或学术不端行为,我们的作家,我们的教授,竟然有这么多纠缠于抄袭剽窃之中,许多类似事件又往往与高等学府负责人和学术带头人相牵连,职衔遮蔽着剽窃,剽窃推长着职衔,师生作案,猫鼠同眠,让人惊诧,亦让人心寒!

    而更让人们觉得不可思议的,是“文抄公”在败露后的反应:喋喋自辩者有之,托人化解者有之,把水搅浑者有之,高调回击甚至起诉揭发人的亦有之……君不见西南交大那位黄副校长在证据确凿之时,仍要把学术真伪之争引向派系斗争和个人恩怨;又不见西安交大长江李学者将联名举报的三位退休教授告上法庭,宣称他们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有的媒体以三教授都曾是李的老师,拟出“状告恩师”之类充满噱头的标题,而法庭上白发皤然三老者坐得齐齐整整,告状的昔日弟子却不见踪影,想来还是残存了一丝羞耻心吧。

    知耻诚不易,有耻亦难。

    羞耻心,是人与禽兽的重大区别之一。《论语·为政》:“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则知“耻”是“德”与“礼”的情感和行为基础。“有耻且格”,是说人有了知耻之心,才能自我检点而归于正道。然而孔老夫子谆谆教导越两千年矣,不独人世间,具体到学术界也总有一些无耻之人和无耻之事,人数不多,能量不小。由黄李二位,笔者想到10年前一桩旧文案:著名古典文学专家、南京师范大学陈美林接到一部研究《儒林外史》的书,要他写一篇审稿意见供第二作者评职称用。而他翻阅之后,发现大量文字抄袭了自己的专著,去信指出,本想对方私下认个错也就罢了,谁知人家毫不买账,乱七八糟说一大堆;气愤之极的陈先生诉诸学术期刊,竟无有敢刊登者;笔者出于义愤,推荐给北京一家大报发表,没几日对方的辩解也发表,而对陈先生的续稿不再编发;笔者把陈先生第二文推荐给《法制日报》刊发,抄袭者的辩解文紧跟着也寄到,且托了很多重要关系,幸而该报顶住了压力,数月之后,那位排名第一的抄袭者失去了校领导职位和在人大的荣衔……学术打假之大不易,造假者之无耻无畏兼神通广大,从此便给笔者留下深刻印象。

    “耻”字三义:耻辱;羞愧;侮辱。而绝大多数抄袭者不以剽窃为耻辱,真相暴露之后百般狡辩、不见羞愧,实在是不知耻也。子曰:“知耻近乎勇。”可我们只见到一些人勇于抄袭,却很少见到他们勇于认错。倒是我们的邻居韩国,被视为民族英雄的黄禹锡教授学术造假事发,黄氏虽也胡乱抵挡了一阵子,很快也就在电视上痛哭流涕,向国民道歉并辞职。比较我们西南交大的黄副校长,也是一脸憔悴,也是话语痛切,似乎还进了医院,可说来全无一点反思检讨之情,其能算是知耻乎?

    学术,本指治国之术,引申为学问和学说,应该是教育和道德的高地。学术沦丧,首先表现为道德伦理的沦丧。这些年来,伴随着高校的扩编扩招,伴随着一些高校的行政化官场化,学术不端愈演愈烈;而正直之士对丑恶现象的揭发,社会上对学术打假的呼吁,媒体对伪学术和假专家的批判,亦形成一种浪潮。舆论聚焦之下,对当事人所在大学也是一种检验。高校必须具有学术自洁功能,必须对违反学术规范者给以应有处置。两交大作出了撤销抄袭者职务的决定,值得肯定。还有一些大学涉及院校领导的弊案发生,要么曲为回护,要么装聋作哑,惹得舆论汹汹。而黄禹锡出事后,政府不见护短,首尔大学更称之为“民族耻辱”。是的,学术建设关乎国家命运,亦关乎民族尊严,兹引龚自珍《明良论》一句话与学界同道共勉——

    “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

yvmwz 发表于 2012-2-5 10:08

“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7.2  © 2001-2009 Comsenz Inc.